2004年11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举证时限如何规定
  丽水袁女士来电:
  请问关于举证时限是怎样规定的?是不是一定要在开庭审理之前结束?若有司法鉴定的请求,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或等待判决期间提出?
  本报作答:
  关于举证时限法院应告知期限规定的。若有司法鉴定的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。

  代办汽车贷款有风险吗
  上海杨先生来电:
  有外地朋友需要在上海买一辆总计10万的汽车,首付5万,还有5万分三年分期付款,需要用我的名义来办理,请问:如果我为他办理的话,有什么风险?
  本报作答:
  当然有风险,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银行。如果他不还款,则你应该承担还款责任。建议对方提供反担保。

  我母亲如何安排才能更合情合理
  嘉兴陈先生来电:
  我有兄弟三人,六年前动迁各自拿动迁费买了房。母亲和我住。房产出资比例为2:8。
  现因婆媳严重不和,无法共同生活,我们想另外买房,与母亲分开生活。同时将母亲20%房款拿出给她,让她到其他兄弟家生活,或者她拿此款租房或去养老院。(她每月有养老金)
  可是第一,没有一个兄弟愿意接纳她,他们说母亲既然一直住我这里,就该由我负责到底。第二,她死活哪里也不去,也不同意我们卖房分开住,并以此逼我和老婆离婚。
  请问,若与兄弟、母亲协商不成,我想与母亲分开过,可以要求法律解决吗?我提出申请,被告是谁?是兄弟还是母亲?
  本报作答:
  建议协商解决,可以弟兄三个共同出资为母亲在儿子附近买房屋另住。
  本栏目解答仅供参考